中國儲能網訊:縱觀近 200 年來的人類經濟增長歷史,從蒸汽機到電力再到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每一次重大的通用技術變革都會帶來大規模的資源重新配置和優化,推動經濟創新與繁榮。而資源的大規模重組和優化,必然會帶來社會福利以及基于其上的規則框架的變化調整。隨著數字經濟的深入發展,數字福利經濟學(Digital Welfare Economics)越來越成為值得關注的重要話題。為深入探討數字福利經濟學的核心內容,騰訊研究院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京舉辦了“數字化發展與數字福利經濟學前沿問題研討會”。
騰訊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牛福蓮主持會議。騰訊研究院副院長李剛致歡迎辭,騰訊研究院首席經濟學顧問吳緒亮做開場匯報?!侗容^》研究部主管陳永偉、中國信通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監管部主任李強治、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戚聿東、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夏杰長、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滕泰、清華大學互聯網產業研究院蔣任重、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微觀經濟學研究室主任杜創、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航先后做了主旨演講。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后劉雅甜、騰訊研究院資深專家閆德利、騰訊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楊望、騰訊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員陳維宣和白惠天參與研討交流。
與會專家認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并沒有顛覆福利經濟學的基本規律,但正在極大地豐富和拓展傳統福利經濟學的作用機理、表現形式和應用場景,推動塑造一個全新的數字福利經濟學研究體系。數字時代的規則制訂需要基于數字福利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框架進行科學論證,綜合權衡,多重約束下尋求最優解。以下為部分專家的觀點摘要。
吳緒亮(騰訊研究院首席經濟學顧問):
從宏觀經濟大勢來看,2008年金融危機的深刻影響至今尚未真正得以消除,再疊加逆全球化、大國戰略競爭與新冠肺炎疫情的輪番沖擊,中國與世界經濟實際上都已經進入了一個明顯有別于過去數十年的新的發展階段。在此背景下,高質量發展成為必然選擇,而數字經濟則成為重中之重和國家競爭新優勢。但與此同時,近年來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所積累的各種問題越來越顯性,全球主要國家都在積極進行監管創新。站在重大戰略機遇的新關口,誰能盡快構建出適合本國數字經濟發展的最優數字規則框架,誰就能在未來的國家數字競爭力比拼中勝出并且行穩致遠。
當前關于平臺發展與監管,如何在二者之間實現最優平衡仍需要深入研究。對于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發展規律的理論研究仍有待加強。2021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加強數字經濟發展的理論研究,就涉及數字技術和數字經濟發展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從數字經濟發展與監管的公共政策角度來看,加強數字福利經濟學方向的研究是當前迫切需要重點關注和著力夯實的理論根基。
當前數字福利經濟學需要關注的重點問題包括六個主要方面:
(1)數字時代的微觀生產/需求函數和宏觀增長模型會有哪些本質變化,以及數據要素如何進入經濟模型?
(2)如何評估數字化發展所帶來的數字福利整體提升,以及在不同群體的相對變化?
(3)數字福利經濟學的效率標準應該有哪些,以及福利經濟學第一和第二定理在數字經濟時代是否會有變化?
(4)數字時代的競爭與創新機制有哪些變化,以及是否存在一個最優的數字市場結構?
(5)數字化發展中政府與市場、監管與發展的關系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以及市場失靈問題在數字經濟時代有哪些新的變化?
(6)如何推動數字普惠和縮小數字鴻溝以及數字化發展如何助力于共同富裕?
這些問題都無法直接給出簡單的答案,而是需要理論與政策研究者隨著行業的不斷發展而持續深入探索解決。
陳永偉(《比較》研究部主管):
數字經濟發展對福利經濟學產生重大挑戰的關鍵原因在于,所有的生產函數都發生了變化。數據作為生產要素進入生產函數,必然要求參與分配,但是對數據的產權屬性如何界定仍在探索,這就產生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數據本身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要按照市場的方式參與分配,但是數據收益該如何劃分。另一方面,數據本身在何種情況下會增強市場勢力。這就對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形成了挑戰,一方面是市場本身帶來的問題,另一方面是非市場因素帶來的問題。福利經濟學第二定理成立的前提條件是要資源要有一個初始配置,但是在初始配置本身還需要進一步界定的條件下,如何進行帕累托優化的過程?這就對福利經濟學第二定理形成了挑戰。
雖然歐盟和美國目前都在推動數字守門人制度的立法,但是二者的淵源是不一樣的。歐盟立法的理論來源是CRE報告,美國立法的理論來源則是福曼報告與拉曼的新公共管制理論,因此歐盟與美國的守門人制度存在較大差異,比如美國立法中更強調結構性干預,新布蘭代斯主義色彩更加濃厚,歐盟相對來說少一些。
綜合來看,守門人制度一般包括五個要件:影響比較顯著、力量比較巨大、掌握一定渠道、地位比較穩固以及對上下游生態有影響。守門人義務則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互操作性、數據可攜帶、自我優待限制以及并購審查義務,但這里很多內容都是非常有爭議的。
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是:歐美推動數字守門人制度的動因是什么?執行的概率如何?數字守門人制度是否違背了其理論原意?這些問題需要從政治經濟學的整體視角來分析,而不僅僅是技術性地反壟斷問題。歐盟基本沒有本土的大型數字平臺企業,巨額罰款主要都是針對美國科技公司。美國更多是雷聲大雨點小,目前的兩黨政治博弈下六個法案全部通過的概率很小。設計數字守門人制度需要結合獨特國情和市場狀況,基于消費者福利和社會總福利的視角進行科學論證。
李強治(中國信通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監管部主任):
現階段數字經濟最核心的三大要件包括數據、算法和平臺。從生產要素的視角看,數據是數字經濟最核心的生產要素,這種新的生產要素是傳統的工業經濟時代所不具備的。從生產力的視角看,人工智能或者算法是一種新的生產工具,作用于數據這種新的生產要素,產生了新的生產價值。從生產關系的視角看,產業組織的最大變化是平臺型生產方式的出現,生產經營活動在平臺這種新的商業組織模式下進行重構。因此,在數字經濟時代,生產要素、生產工具和生產關系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從而也導致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發生新的變化。
由于數據要素的非稀缺性、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特征,導致市場機制發揮效率的前提條件無法實現,因此,數據最重要的流通方式不是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來配置的,而是通過企業間的合作實現的。在算法的驅動下,社會信息配置重新回到平臺,這種算法權力的回歸和集中化,實際上使得整個社會信息配置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要通過算法實現新的配置。當一個平臺作為一個市場組織者的角色,把交易機制、價格機制全部具化為平臺規則之后,真正的平臺成為了具化市場,或者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變成了看得見的手。從這三大核心要素的驅動力來看,目前不得不重新考慮政府和市場的邊界,這種新的三元治理結構中,政府與平臺分層治理的結構越來越重要。
戚聿東(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院長):
數字經濟的產生不是計劃出來的,也不是政府規劃出來的,它是市場經濟中企業在競爭壓力下不斷創新的結果,因此,資源配置中市場決定性作用與競爭基礎性作用,在數字經濟領域依然成立,而且更為明顯。
數字經濟的新地位新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不僅對于當前穩增長穩就業意義非凡,而且對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所需要的強大經濟基礎來說,更是價值凸顯。要實現中國經濟的“變道超車”,數字經濟不但不可缺位,而且必須大有作為?,F階段,數字經濟的發展仍是第一要務。以往歷次工業革命中,無論是蒸汽機、紡紗機的發明,還是鐵路、電力、電信的興起,都是作為私人產品出現的,沒有人會把它看成是公共品。在現階段以數字技術及應用為核心成果的第四次工業革命中,數字經濟仍屬于私人品范疇,不是公共品,也不是自然壟斷產業,更不是所謂的必要基礎設施。不能以受眾面大小界定是否是公共品,否則極容易把公共品、自然壟斷、基礎設施的含義擴大化、衍生化,對數字經濟的長遠發展產生消極影響。
數字經濟領域是高度競爭性的領域,不存在根本性的市場進入和退出的障礙,特別是顛覆性創新與替代式競爭,將伴隨數字經濟發展的全方位全過程。與工業經濟時代相比,在數字經濟時代的企業競爭屬性發生了變化,即由資源觀基礎上的核心能力競爭變成了流量觀基礎上的動態能力競爭,由過去單體企業之間的競爭變成了生態圈之間的競爭,但數字市場的競爭機制絕沒有改變,數字經濟發展仍需強調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競爭的基礎性作用。
數字經濟本身就是顛覆性創新的產物,并且迭代特征明顯,面對創新驅動的數字經濟領域,亟需改變市場監管中“管”的觀念,應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作為監管改革的重要方向。任何創新都需要寬松包容的環境和機制,為此需要全面貫徹國家“十四五”規劃提出的“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這一戰略部署。
夏杰長(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
公共服務的數字化存在三個方面的巨大紅利,分別是:精度、尺度、溫度。(1)精度,主要表現為大數據的正外部性效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這兩年來的疫情防控中,大數據在公共衛生領域的應用功不可沒。(2)尺度,高質量發展中對質量的評價,就涉及到標準的問題,而大數據則為標準化提供了工具,大數據能夠帶來更好的治理,更好的度量。(3)溫度,互聯網企業正在科技向善、科技倫理方面大踏步邁進,發展一系列針對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的互聯網技術。
同時也要看到數字技術賦能公共服務發展面臨三個制約。(1)數據安全的問題,不同的主體對大數據應用的態度是不一樣的,政府需要在個人和市場之間尋找一個平衡。(2)科技倫理,隨著互聯網平臺企業社會責任的逐步強化,在科技倫理、科技向善方面,將會朝著不斷改進的方向邁進。(3)數字鴻溝面臨庫茲涅茲曲線,隨著東部地區和一些平臺企業社會責任的增強,對中西部地區回報與反饋也在增加,中西部地區也能享受到數字紅利。
從福利經濟學的視角來看,需要重視數字技術賦能公共服務的結構性差異,重點表現在三個方面。(1)年齡結構差異,如果信息基礎設施投入不足或數字素養較低,難以享受到數字紅利。(2)空間結構差異,數字技術對區域創新到底起到了促進作用還是繼續拉大的作用,這兩種可能性都存在。(3)城鄉結構差異,數字技術對城鄉公共服務差距的拉大和縮小這兩種力量都存在,兩者的凈效應取決于對農村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鄉村老百姓對信息的接受程度及其數字素養是否到位等。
滕泰(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
研究數字福利經濟學需要首先對財富觀有準確的認識。商業通過促進社會分工對財富創造產生巨大的影響,從這個角度來說,互聯網不是虛擬經濟,它在社會分工與進步中具有重要作用?;ヂ摼W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不僅體現在促進社會分工方面,而且還體現在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提升了人民的生活質量,創造了新供給和新需求,帶來了新的經濟增長。
互聯網行業發展自身就是價值創造過程,不是只有種糧食才是價值創造,也不是制造物品就是價值創造,這些都是物質財富。那么,非物質財富就不是財富嗎?也是財富。不但非物質財富是財富,而且非物質財富現在是財富的主體。
美國農業比重不到1%,制造業比重接近10%,剩下的是什么?除了建筑業外剩下全都是非物質財富,這些是知識產業、文化娛樂、信息、服務業等,占到GDP的80%。中國現在也百分之五六十,所以,以后非物質財富是社會的主體模式創新也同樣地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提高了我們的生活質量,推動了經濟增長。
蔣任重(清華大學互聯網產業研究院):
在現階段,平臺經濟發展成為數字經濟的底層,從而推動整個數字經濟的發展。從歷史角度看,互聯網平臺是怎么演化過來的,有哪些不同的狀態和階段,底下的基本邏輯是什么樣的,有什么樣的發展規律,這些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我們可以將平臺發展分為五個階段,其中第一階段是關系驅動的,第二階段是模式驅動,第三階段是賦能驅動,第四階段是算法驅動或數據驅動,第五階段是自我驅動或智能驅動。
根據平臺發展的幾個階段的特征,對數據平臺發展做出了相應的改進。從監管的角度來講,除了技術和安全層面的監管外,需要加上金融層面的監管,數據交易所將來一定是金融監管平臺。此外,要為以數據資產作為主體業務的企業,搭建一個證券市場、資本市場,未來的資本市場中需要有關于數據板的頂層設計。此外,關于互聯網行業的市場競爭問題,需要重點關注“二選一”等商業手段是否會對市場秩序的擾亂,數據超范圍的應用以及一些強制性的定價可能會侵犯公共利益等等。但這些問題都需要結合具體應用場景進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杜創(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微觀經濟學研究室主任):
在反壟斷和管制理論的層面,反壟斷和管制是兩件事情,背后依據的經濟學理論完全不一樣。反壟斷是相信市場經濟本身的力量,競爭能夠促進市場效率的提高,政府要起的作用可能是如何通過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來促進市場的競爭。管制背后的邏輯是有一些行業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出現一些壟斷的市場結構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這些領域可能競爭是失效的,但是又不想讓這些壟斷企業損害更多消費者的利益,所以用管制政策來約束壟斷企業的行為,達到它跟消費者利益之間的權衡。即使僅僅是出于限制大企業的目的,不同目標之間也會有沖突。
人工智能的廣泛應用正在對數字經濟領域的競爭與創新邏輯發生重要影響。對于數字經濟領域,尤其在人工智能的算法、深度學習的算法出現以后,創新形態發生了很多變化。創新更多地表現為平臺創新,例如信息流的推薦,國外YouTube很早就使用這一視頻推薦算法,在這種模式下創新可能會變成一種機械化的方式,直接把創新用在不同的產品上。另一種非常重要的創新模式,是形成一個創新生態系統。不僅平臺自己在創新,平臺上可能還存在著很多小企業,這些小企業能夠利用平臺提供的數據進行大規模的創新,這樣最后形成的生態系統導致了企業之間的競爭,更多的是一種生態系統之間的競爭。
馬亮(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從政商關系或政企關系來看,平臺企業不是作為監管對象出現的,或者說不單純是政府的監管對象;政府也要通過平臺企業進行監管,或者是一種參與式監管、協同監管、合作監管的模式。因此,如何處理政府和平臺企業在監管上的分工合作,就成為比較突出的問題。
從政民關系來看,當前受到普遍關注的數字鴻溝,歸根到底是老百姓的福利有沒有改善。在數字經濟時代,政府有更大的可能性去更加精準地識別誰需要福利,知道他們需要什么樣的福利,以什么形式來提供福利,包括評估他們的福利有沒有得到滿足,以及考慮這些人的福利是呈現出怎樣的不同特征。
精準扶貧就是這方面的典型案例,脫貧攻堅戰取得勝利后,鄉村振興需要考慮福利的分配和再分配怎么樣實現精準化。在這一點上,數字平臺企業有很大的施展空間。比如,有些國家設立貧困線,這是一種非常剛性的做法,因為政府無法知道怎么衡量一個人是不是需要相關的救助。
相對來說,多維福利救濟是非常有意義的,就是哪怕不設立“一刀切”的貧困線,也可以多維度地識別貧困并多維度地扶貧。很多政府希望做這個事情,但是可能沒有能力,或者希望有一些平臺企業能幫它做,這可能是相關行業可以關注的發展方向。
劉航(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基于平臺經濟學在價格結構、網絡效應、組織形態三個視角的理解,我們可以將平臺經濟治理和監管的基本問題分為以下四類。
(1)數據價值和信息安全。數據需要匯總起來才能體現其價值,但是數據匯總之后如何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就變得非常重要,這是平臺經濟監管的底線問題,即要在有效保護用戶信息安全前提下更好地挖掘信息數據背后的價值。
(2)模式創新和技術創新。平臺經濟的前期發展以消費互聯網為主,其特點是比較強調商業模式方面的創新,很多平臺企業是通過利用數字技術與模式創新不斷發展壯大的,但是,平臺企業作為數字技術的使用主體,能否同時成為數字技術的創新主體,不斷推進數字技術迭代升級,避免陷入單純為了“爭奪用戶、獲取流量”的低水平陷阱,這一點對于平臺經濟的長遠健康發展非常重要。
(3)規模經濟與市場效率。平臺經濟與傳統經濟的一個顯著區別是規模經濟與市場效率的具體表現。平臺企業的規模經濟主要體現在需求端的網絡效應這一方面;另外,平臺企業所處市場的“可競爭性”十分明顯,跨界競爭的壓力一直存在,這意味著即使對于體量較大的頭部平臺企業,其所面臨的競爭壓力也可能很大。
(4)平臺發展和社會公平。平臺發經濟展對收入分配與社會平等的影響是復雜的,需要考慮算法、資本等因素的影響。
對于平臺經濟治理的理論邏輯和體系構建,需要從厘清監管部門和平臺企業兩類主體之間的關系、識別平臺經濟無效率的根源、實現不同類型平臺企業的精細化監管這三個方面的深入思考下加以實現。
首先,由于平臺企業本身就在運營一個平臺市場,因此天然擁有對自身進行治理的動機,所以當監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的時候,需要考慮激勵平臺企業更好地發揮自身治理的職能,促進監管部門與平臺企業之間在治理方面的協同關系。
其次,需要識別出平臺經濟無效率的具體來源,比如平臺企業的差別定價、自我優待、排他性合同等策略性行為,目前很多監管政策的設計與實施時主要考慮的這些行為的負面效應,但這些行為也存在著可能提升消費者福利的一面。另外,針對平臺經濟監管政策的設計,需要考慮監管者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經濟學中的“最優狀態”指的是僅存在資源約束下的社會福利最大化,但在現實世界中還要考慮經濟環境本身所具有的、難以克服的一些約束下的社會福利最大化,即所謂的“次優狀態”。如果現實經濟已經接近于次優狀態,那么監管部門的介入就需要特別審慎,因為除非監管者能夠獲得額外的更多信息,或者能夠更加行之有效地運用已有的監管工具,否則很難進一步改善市場運行情況。
最后,對于具有不同組織模式的平臺企業,他們所具有的優勢也有很大的區別:像京東商城這類具有整合型組織模式的平臺企業,可以更好地協調、控制商品之間的互補性和外溢性;而對于淘寶網這類市場型組織模式的平臺企業,其優勢在于將決策權下放給平臺市場上的第三方經營者,激勵他們利用自身更為精確的信息,更努力地營銷商品、提供服務。因此,針對平臺市場的監管政策設計應該反映出不同組織模式平臺企業所具有的這些特點,從而實現更為精細化的分類監管。圖片